企业登记注册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信息来源于:杨凌在线 发布时间:2008/2/9
企业登记注册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是:
(一) 开业(设立)登记收费同标准
1、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开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0.8‰收取,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费300元。
筹建企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100元。
(二) 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1、 企业法人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增加的部分按0.8‰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 年度检验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年度检验收费人民币50元。
企业注册分局(联系电话:870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