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建设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于:杨凌在线 发布时间:2008/1/31
1、提出组建党支部的要求(至少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向所属党委提交请示(附党员名册表);
2、党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3、组织正式党员进行选举,产生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将选举结果上报党委;
4、党委审查同意后,予以审批。
5、新建党支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党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3、组织正式党员进行选举,产生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将选举结果上报党委;
4、党委审查同意后,予以审批。
5、新建党支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