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杨凌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信息来源于:杨凌在线 发布时间:2008/1/31
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内容包括设立(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登记。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工作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

  文件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编办、省编办《关于实施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陕编发[2002]11号)。

  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
  (一)、设立登记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国务院《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国有事业单位提交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成立的文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事业单位拥有房屋产权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有关部门房屋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房屋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为一年以上)。
  5.经费来源证明: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举办主体出具的证明材料。
  6.开办资金证明: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机关法人除外);事业单位已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或实行行业制度的,还应提供上述相关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以及举办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变更事项的文件、证明等。
  名称变更:
  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
  提交原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离任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开办资金变更: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住所变更:
  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七一年以上);
  举办单位变更:
  提交批准机关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三)、年度检验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年度检验。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注年鉴合格标记。没有进行年度检验或者超过年检合格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工作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
  1.申请: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申请登记(备案)的类别领取相应的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事业单位提交有效申请书和相关文件、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查验申请登记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备,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审查: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文件、材料的内容应当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其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办理意见。
  4.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核准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5.发(缴)证书:对核准设立(备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放证书;对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收缴其有关证书。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电话:15349213170微信同号 邮箱:703298240#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杨凌示范区 邮编:712100
Copyright © 2004-2024 杨凌在线运营中心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