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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于:杨凌在线 发布时间:2008/1/20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程序


  (一)、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计划,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劳动者,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学习培训。
  (二)、对用人单位执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预备力培训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培训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劳动就业培训班和辅导班。
  (四)、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社保关系接续、档案管理、职业介绍等服务性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六)、调研劳动就业情况,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方针政策。
  (七)、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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